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旭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6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22民初58号 |
案号 |
(2021)晋0522执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侯旭东、潘粉甫归还原告元春霞借款43000元,其余2401元原告自愿放弃。具体还款方式为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3000元,自2021年3月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每年3月30日前归还4000元, 6月30日前归还4000元, 9月30日前归还4000元,12月30日前归还4000元;2023年3月30日前归还4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归还4000元。二、如被告侯旭东、潘粉甫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元春霞有权要求被告侯旭东、潘粉甫以原借款数额45401元为基数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935元,减半收取467.5元,由被告侯旭东、潘粉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