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6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22民初58号
案号
(2021)晋0522执9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侯旭东、潘粉甫归还原告元春霞借款43000元,其余2401元原告自愿放弃。具体还款方式为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3000元,自2021年3月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每年3月30日前归还4000元, 6月30日前归还4000元, 9月30日前归还4000元,12月30日前归还4000元;2023年3月30日前归还4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归还4000元。二、如被告侯旭东、潘粉甫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元春霞有权要求被告侯旭东、潘粉甫以原借款数额45401元为基数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935元,减半收取467.5元,由被告侯旭东、潘粉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