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飞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6********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323民初1574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1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娄飞波偿还原告冉飞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000元,本息共计53000元,于2018年5月20日前偿还13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下剩20000元于于2018年7月30日前偿还。期间如有一笔逾期,原告可一次性申请执行下剩所有欠款。 二、被告刘永强、李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永强、李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娄飞波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1175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娄飞波、刘永强、李志负担。(已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