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飞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6********0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323民初1574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10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娄飞波偿还原告冉飞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000元,本息共计53000元,于2018年5月20日前偿还13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下剩20000元于于2018年7月30日前偿还。期间如有一笔逾期,原告可一次性申请执行下剩所有欠款。 二、被告刘永强、李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永强、李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娄飞波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1175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娄飞波、刘永强、李志负担。(已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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