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1********2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2526民初28号
案号
(2021)藏2526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改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廖宣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昌盛清偿挖机租赁费用100000(壹拾万)元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廖宣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改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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