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锡林浩特市天亨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7民初516号 |
案号 |
(2021)津0117执2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锡林浩特市天亨气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洪桥货款339500元。案件受理费3196元,诉讼保全费2218元,由被告锡林浩特市天亨气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棕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026769345402 |
登记机关 |
锡林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锡林浩特市天亨汽贸物流园区综合服务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