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02********0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821民初533号 |
案号 |
(2021)冀0821执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5655.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被告于金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