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市伏龙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812民初3252号 |
案号 |
(2019)苏0812执3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被申请人李杏、肖峰、江苏李龙超市有限公司、李艳、李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代代缘超市、李伏龙、王正兰、江苏李龙食品有限公司、淮安市伏龙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的规定,如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前未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则本裁定保全措施将在超过保全期限后即失去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士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91567784619F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南路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