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同兴村村民委员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4307********14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3165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3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同兴村吴家口第4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沈善珍土地流转收益849元;二、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同兴村村民委员会就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同兴村吴家口第4村民小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