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天泰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821民初82号 |
案号 |
(2021)湘0821执1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湖南天泰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卓儒念支付货款118 941.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30.32元,减半收取计1515.16元,由被告湖南天泰煤业有限公司负担1340元,原告卓儒念负担175.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恒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76555535X |
登记机关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慈利县杨柳铺乡腊树村七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