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康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4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顺法容民初字第1172号
案号
(2021)粤0606执恢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晋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梁康华、张艺华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凯峰塑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0012.2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100.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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