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伏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6********5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7919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8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陈伏虎向申请执行人偿还的贷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3月23日,欠利息(含罚息)为102314.04元、复利为18282.76元;从2021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实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贷款年利率17.4%上浮50%)计算。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计收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不应超过以年利率24%计收的金额】;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015元、保全费2097元;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合计: 395708.8 元(未包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