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11********5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秀民二初字第00289号 |
案号 |
(2021)皖0802执恢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学群、曹明刚于2015年1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庆邦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自2014年7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高和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对其他双方别无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14070元,减半收取为7035元,由被告黄学群、曹明刚、高和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