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04********1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04民初1909号 |
案号 |
(2021)辽0804执2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营口一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万元及截至2021年4月12日的利息(含罚息)2704732.5元;并以999万元为基数,给付自2021年4月5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罚息利率按月利率11.25‰计算)。二、被告营口海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吴德库、吴德满、顾玉红、姚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968元,由被告营口一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