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3********0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5923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2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竺军给付原告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款1599209.34元及利息260915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21746元,公告费276元,合计22022元,由被告竺军负担(上述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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