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1********1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6139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10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红、吴世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陈云翔借款本金人民币766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0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云翔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5730元,由原告陈云翔负担56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