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2********4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02刑初154号
案号
(2021)湘0202执6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东海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0年1月7日起至2030年7月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文清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12月29日起至2030年6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胡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12月29日起至2030年6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李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杨坤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黎国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蒋伍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张国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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