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02民初266号 |
案号 |
(2021)湘0202执1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汤志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雷人民币210000元;二、被告汤志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李雷支付逾期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汤志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