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廊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5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822民初1127号
案号
(2021)湘0822执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桑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原告尚道平、欧阳丽红与被告湖南廊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廊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永生廊桥商铺委托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被告湖南廊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尚道平、欧阳丽红支付2020年、2021年的租金80029.6元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违约金6560.4元,共计86590元;被告张家界廊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租金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2.3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湖南廊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廊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明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822395151486M
登记机关
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高家坪(科赛商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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