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5687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11月10日,被告段超尚欠原告宋夫侠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万元,此款被告同意于2021年3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2万元;二、如被告2021年3月1日未按约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欠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21年3月1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息14%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段超负担(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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