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7民初1005号 |
案号 |
(2019)冀1127执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景县双鑫钢结构有限公司货款221250元。二、被告王玉对被告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货款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马根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9元,减半收取计2310元,由被告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王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石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7791377364Q |
登记机关 |
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景 县广川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