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利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8民初1863号 |
案号 |
(2019)冀1128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宝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周书亮借款本金6476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647600元计算,按月利率2%自2018年11月1日付至借款偿清之日);二、被告衡水利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宝振的上述借款本金6476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冯志彬对被告张宝振的借款本金6476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周书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0元,退还给原告周书亮350元,应收取5300元,由原告周书亮负担252元。由被告张宝振负担5048元,被告衡水利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保全申请费4520元,由被告张宝振负担,被告衡水利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1128执4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6783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代玉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1586924138A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开发区张团马村18号门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