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慧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3********3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4民初6988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6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池慧敏尚欠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6万元,此款由池慧敏于2020年4月1日前支付4万元,于2020年5月1日前支付4万元,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4万元,余款4万元于2020年7月1日前付清;二、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收到池慧敏支付的全部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案涉英菲尼迪品牌车辆(型号及配置:英菲尼迪q50l2016款2.0t自动舒适版,发动机号:e079654a,车架号:lgbw1pe04hr049856)抵押登记的手续;三、上述第一项中池慧敏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应向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000元,如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为被告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手续,则应向池慧敏支付违约金16000元。四、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请,此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五、本案诉讼费4392元,减半收取计2196元,由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已由原告预缴)。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