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9民初705号
案号
(2021)赣1003执5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廖波自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消费透支本金33566元,利息4246.83元,费用5410.81元(此为截至2020年3月23日数据,实际还款金额以最终清偿日合同约定计算数据为准,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59元,由被告廖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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