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6********3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924刑初87号 |
案号 |
(2021)晋0924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梁艳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梁艳军的刑期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