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德市明天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4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2448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2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龚景跃、黄渊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常德德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方式: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6月10日,按月利率7.25‰计算,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0.875‰计算);二、常德德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范围内对常德市明天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路以南、常德大道以东,土地证号为常(德)国用(2016)第6号常德明天国际酒店8#楼在建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饶建霞、张维顺、李金桃、张国庆、杨月珍、黄渊明、吴曼平、黄源令、常德市明天投资有限公司、常德市明天酒店有限公司对龚景跃、黄渊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常德德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6226元,减半收取33113元,由饶建霞、龚景跃、黄渊菊、张维顺、李金桃、张国庆、杨月珍、黄渊明、吴曼平、黄源令、常德市明天投资有限公司、常德市明天酒店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渊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599409805A |
登记机关 |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河家坪居委会常德大道右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