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文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19********5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02民初1347号 |
案号 |
(2021)湘0202执恢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文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窦金明支付利息人民币50,000元;二、驳回原告窦金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000元,保全费4,120元,共计15,120元,由原告窦金明负担14,076.72元,被告廖文建负担1,043.28元。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文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窦金明支付利息人民币50000元;二、驳回原告窦金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000元,保全费4120元,共计15120元,由原告窦金明负担14076.72元,被告廖文建负担1043.28元;鉴定费……元,由原告窦金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