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2********7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1225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3执2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解除原告申碧云与被告文平及第三人东莞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4602);2、解除原告申碧云与被告文平于2020年1月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3、被告文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申碧云返还定金10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从2020年3月8日起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4、被告文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申碧云赔付中介服务费20588元及支付违约金(以20588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从2020年3月8日起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5、驳回原告申碧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56元、保全费1123元,合计247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文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