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2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91民初2825号
案号
(2021)苏0891执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赔偿原告王雪曼人民币26872元。二、被告庄勇于2021年3月31日前赔偿原告王雪曼人民币11128元。三、本次交通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原告王雪曼不得就同一2事实向被告另行主张。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王雪曼负担;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王雪曼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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