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澧县安富花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7********5W4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4民初1340号 |
案号 |
(2021)湘0724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傅绍华、刘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支付2020年11月30日前尚欠利息116529.13元,并按月利率8.64‰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二、临澧县安富花炮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房产、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详见抵押财产清单)折价、拍卖、变卖后偿还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三、傅豪对傅绍华、刘丽华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傅绍华、刘丽华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680元,由傅绍华、刘丽华负担, 傅绍华、刘丽华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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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傅绍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4MA4PG65W4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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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修梅镇仙女村赵家湾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