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市净中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8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2966号
案号
(2019)苏0923执2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安市净中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曹芳、蔡玉巧、曹梅青、曹洪伟支付款项389582元;二、被告泰安市净中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曹芳、蔡玉巧、曹梅青、曹洪伟支付保险费11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44元,减半收取计3722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6492元,由被告泰安市净中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20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328413378K
登记机关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范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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