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敬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4********4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90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2021)黑09民终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902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吕敬楷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苏东利欠款人民币655000.00元及利息(按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15.4%标准,自2018年3月5日给付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50.00元,减半收取5175.00元由被告吕敬楷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吕敬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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