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敬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4********4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90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2021)黑09民终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902执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敬楷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苏东利欠款人民币655000.00元及利息(按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15.4%标准,自2018年3月5日给付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50.00元,减半收取5175.00元由被告吕敬楷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吕敬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