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东盛印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2576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莅君、孙玉芬、徐州市东盛印务有限公司、徐州新彩票证印务有限公司、徐州新彩卷烟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庆华借款本金4479815.62元以及利息7373776.51元(2012年5月26日至2019年2月28日,按照月息2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700元由被告马莅君、孙玉芬、徐州市东盛印务有限公司、徐州新彩票证印务有限公司、徐州新彩卷烟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741312204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北郊马场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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