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1********3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淮仲裁字第0174 |
案号 |
(2021)苏0831执1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柏玲给付申请人漆巧兰房屋租金6万元(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被申请人柏玲支付申请人漆巧兰延期支付房屋租金的违约金2万元(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本案仲裁费用365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付,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