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5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2民初6131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4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勇共欠原告周广娥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0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季勇于2021年6月15日前偿还原告周广娥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的利息5780元;自2021年7月起被告季勇于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周广娥4000元,直至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如被告季勇有一期逾期,原告周广娥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本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406元,减半收取703元,由被告季勇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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