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5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民初4707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4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季勇欠原告朱辉借款本金17万元及2021年6月30日之前利息24550元,定于2021年6月10之前给付利息6000元,剩余利息18550元在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季勇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7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从2021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2022年6月30日前2给付5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如上述款项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059元,减半收取2029.5元,由被告季勇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