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2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4民初615号
案号
(2019)湘0724执1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2 000 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下欠利息322 997元,二项合计12 322 997元,并对借款本金12 000 000元按月利率4.56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7 000 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下欠利息188 174元,二项合计7 188 174元,并对借款本金7 000 000元按月利率4.56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 700 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下欠利息146 130元,二项合计5 846 130元,并对借款本金5 700 000元按月利率4.56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对登记在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临澧县望城乡同欢村、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临澧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0079号-00104号共26套房屋,登记在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临澧县望城乡同欢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临国用(2003变)字第63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编号为临工商抵登字[2014]00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指向的、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406项享有折价、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五、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三项债权范围内对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质押的、编号为临工商抵登字(2016)056号抵押登记书所指向的、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存货36项享有折价、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六、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范围内对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止的所有应收账款(所有货款、租赁收入及承包款等收入)享有优先受偿权;七、夏国华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夏国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八、陆季球、孙宇、毛克烟、谢前浩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中借款本金余额19 000 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陆季球、孙宇、毛克烟、谢前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九、驳回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 537元,由湖南省临澧新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夏国华、陆季球、孙宇、毛克烟、谢前浩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9-12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夏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712102400L
登记机关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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