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4********5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16097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8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7611873】。被告谢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超达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407.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407.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元,由被告谢军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