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盈海普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9J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穗仲案字第13760号裁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5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商铺款19689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段计算:1.以19689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自2018年7月9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2。以19689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 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二)第四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西海岸优惠抵扣费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段计算:1.以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自2018年7月9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2。以2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 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第四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四)本案仲裁费1200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上述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和第四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依照《中坐人臣娃釉園昆享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W1B9J1X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路5号169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