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高明区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93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5572号
案号
(2017)粤0608执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林志超向范绍班归还借款5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其中3000000元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14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其中2000000元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14年10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其中500000元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15年6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李玉珍、李碧燕、佛山市高明区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同宇商贸城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李玉珍、李碧燕、佛山市高明区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同宇商贸城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林志超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4-20
发布时间
2019-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193882758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茶花巷荣业居A座首层车库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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