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润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1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民终1353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3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20)苏1323民初6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20)苏1323民初6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苏润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国楼4760472.7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6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0607元,由江苏润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4940元,由刘国楼负担156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521元,由江苏润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4881元,由刘国楼负担264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明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0831086574 |
登记机关 |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盱眙县盱城燕山路山水广场水街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