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炳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02********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502民初2615号 |
案号 |
(2021)内2502执恢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炳绪支付原告周凯剑从2003年11月26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的抚养费121700元。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王炳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