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1********6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9129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8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代阳、何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信用卡透支人民币本金53300.64元,利息5357.87元,违约金2818.01元,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均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按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每期不超过人民币500元的标准支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对被告代阳所有的车牌号陕dn1105、车架号wp0af2971dl076524的保时捷牌小型轿车在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