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1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904民初1081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1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林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3059.13元、利息2947.42元、违约金3533.16元、手续费872.78元(利息、违约金已计至2019年3月17日)以及后续的利息、违约金(从2019年3月18日起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金穗贷记卡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如果被告林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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