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0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3584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20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本金178282.82元、利息24131.22元、利息罚息2546.54元、本金罚息516.16元(利、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4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律师费20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的其他6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257元,由被告丁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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