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广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2********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3民初5193号 (2020)黔 01 民终 8828 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4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被告白云区一品海鲜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583800元、利息人民币777544.15元,本金和利息均暂计算至2019年10月8日,之后的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实际欠付利息为基数年利率13.5%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白云区一品海鲜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违约金人民币17051.4元;三、被告白云区一品海鲜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四、被告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吕广凌、刘桂荣对白云区一品海鲜城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其余诉讼请求。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