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21********1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9606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3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欠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租金及利息合计1284955.67元,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起,于每月25日之前还款4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果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有任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以1284955.67元扣除已偿还部分申请执行;二、被告鲍海涛、贾忠礼、李永强、王明威对上述债务承担3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8182.3元,减半收取4091元,由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鲍海涛、贾忠礼、李永强、王明威承担,随最后一期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经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