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锦程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56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1民初1264号 |
案号 |
(2019)皖0121执3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戚明德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000元;二、安徽锦程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戚明德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3777元;三、驳回戚明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19元,由戚明德负担13元,安徽锦程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负担18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3356411417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凌湖路荣城花园南园48幢4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