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5********1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31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6624563】。一、被告曾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3156.31元及利息(以23156.31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13日起算,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总额以23156.31元为限)。二、被告曾新华对第一判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49.6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曾艳、曾新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