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7********1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1711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31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2624420】。一、被告周小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款项37313.21元及利息(以7061.35元为本金从2018年2月25日起算,按30251.86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14日起算,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总额以37313.21元为限)二、被告陶飞对被告周小芳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940.0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陶飞、周小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