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3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03民初1936号
案号
(2021)皖1503执3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童敏、刘仁明自愿偿还原告张晓东、丁琴借款本金95万元、前期结欠利息16.5万元,合计111.5万元整。二、被告童敏、刘仁明自愿偿还原告张晓东、丁琴借款利息(其中60万元的利息自2020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款清为止;35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款清为止)。三、上述一、二项款于2021年7月30日前付清。四、案件受理费14840元,减半收取7420元,由被告童敏、刘仁明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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