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春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3********0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92民初86号 |
案号 |
(2021)黑0902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春雨赔偿原告吴彦龙9765.81元。二、被告王洪涛赔偿原告吴彦龙9765.81元。三、被告郑伟赔偿原告吴彦龙8370.69元。四、被告王洪涛、张春雨、郑伟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吴彦龙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8.00元,减半收取为249.00元,由被告张春雨、王洪涛各承担87.15元;被告郑伟承担74.70元,同上款一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