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春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03********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92民初86号
案号
(2021)黑0902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七台河市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春雨赔偿原告吴彦龙9765.81元。二、被告王洪涛赔偿原告吴彦龙9765.81元。三、被告郑伟赔偿原告吴彦龙8370.69元。四、被告王洪涛、张春雨、郑伟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吴彦龙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8.00元,减半收取为249.00元,由被告张春雨、王洪涛各承担87.15元;被告郑伟承担74.70元,同上款一并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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